關于開具出境證明的通知
來源: 時間:2014年12月10日
院屬各單位:
因開具出境證明中的部分信息需向相關管理部門核準,為保證出訪人員的按時成行,即日起,凡持公務普通護照前往與我國簽署互免簽證的國家(或地區(qū))執(zhí)行公務的出訪人員,需持出國任務批件及護照復印件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到國際交流中心護照簽證部(機關東配樓204室)開具出境證明。
辦理時間:每周二、四下午1:30至4:00 。請各單位遵照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。
2014年12月8日